海口金椰润公司被吊证罚5.5万 负责人禁业5年
来源:南国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8-03-01 13:51:57

伪造《代加工协议》、《出厂检验报告》,冒用他人厂家名称,所生产销售的什锦果蔬干被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规定。在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时,海口金椰润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梁某在进行询问笔录时还试图否认曾生产销售过什锦果蔬干产品。经海南省食药监局稽查局和海口市食药监局多方取证后,在铁证面前,梁某最终承认其违法行为。

2月28日,南国都市报记者获悉,海口市食药监局对海口金椰润贸易有限公司处55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96.25元,并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据悉,这是海口市首次对食品企业法定代表人实施从业禁止处罚。

 什锦果蔬干被检出大肠菌群超标

“被委托”厂家却从未生产该产品

2017年2月23日,省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万宁兴隆某商场销售的什锦果蔬干进行抽样检验。该产品所标示的委托商为海口金椰润贸易有限公司,被委托商为:福建省某食品厂,生产日期为2017年2月13日。经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所抽样的产品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我国《水果、蔬菜脆片》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因产品标签所标注的被委托生产方为“福建省某食品厂”,对此,福建省食药监局接到该产品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前往福建省某食品厂进行检查。然而检查发现,福建省某食品厂并没有生产以菠萝蜜、香蕉为原料的什锦果蔬干。

2017年6月21日,海口市食药监局对海口金椰润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做询问笔录。据梁某称,针对涉事的什锦果蔬干产品,其否认是其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并表示没有和福建省某食品厂签订过委托加工产品的协议。

对于梁某的说法,海口市食药监局再度进行了走访调查,却发现该公司的确有销售什锦果蔬干的行为,并收集了相关证据。在铁证面前,梁某最终说出了实情。据梁某介绍,他通过淘宝网向福建省某食品厂购买了香蕉干、香芋干,然后再通过其他途径购买了菠萝蜜干和香蕉片。在其住所内,将这4种原料通过手工简单混合在一起,制作成什锦果蔬干。

梁某交代,其公司并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只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而提供给万宁兴隆某商场的《什锦果蔬干代加工协议》,是福建省某食品厂与他人签订的协议书,他从网络上拿到后,通过电脑技术将改成了《什锦果蔬干代加工协议》,也就是说,海口金椰润贸易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某食品厂没有任何委托加工协议。而《福建省某食品厂水果干制品出厂检验报告》也同样是用电脑处理修改来的。

梁某声称,之所以伪造相关材料,只是为了看什锦果蔬干这一产品的销量如何,若销量好的话,他再与福建省某食品厂联系相关合作事宜。经海口市食药监局查明,海口金椰润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2月13日生产120包什锦果蔬干,销售了11包,剩余的109包已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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