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炭集团芦沟煤矿三五井7月7日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并涉嫌瞒报,现场采访遭遇“店大欺客”态度蛮横。这是近日在新密采访中碰见的尴尬一幕。
芦沟煤矿三五井
近日,有群众向本报反映,称新密芦沟煤三五井7月7日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该矿不但没有按照程序上报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反而与家属偷偷签订赔偿协议企图瞒天过海。
接到反映后记者赶赴新密展开调查,芦沟煤矿三五井隶属郑煤集团,法人代表邓华祥,主要业务是煤炭生产销售,该矿坐落于岳村镇苇园村,在该矿附近的一个小卖部,一位矿工告诉记者,7日早上井下开的缆车的李世伟因为缆车的钢丝绳断裂导致缆车失控被砸死。
下午记者赶到在刘寨乡水竹园村一组,在邻居的指引下找到了李世伟家,但是家门紧闭,一位路边带孩子的老人告诉说,他家人个和亲属都去城里宾馆了,三五井的在那跟他们说事呢,煤矿上势力强大,专门交代不让乱给陌生人说这次事故的事,要么就不给赔钱了。可怜世伟年纪轻轻的,才47岁啊!
死者李世伟的家
随后记者在郑煤集团政工部见到了新闻科张科长,他告诉记者,目前集团公司没有接到任何关于7号事故的上报,具体内容还要等到调查结束。
12日下午记者在三五井门口被拒之门外,保安气势汹汹声称,没有事故,纯属诬陷……
《安全生产法》明确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2006年6月29日起施行)
四、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