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作为特殊的商品,按照规定药品经营企业从事药品经营需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根据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对河南仲景养生坊有限公司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案等进行了通报。
据悉,河南仲景养生坊有限公司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违规销售药品,违反了《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了解到,目前郑州市食药监部门已按照规定,对河南仲景养生坊有限公司进行了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者查询到,河南仲景养生坊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16日,经营范围为:批发兼零售(含网上经营):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及乳制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中药材、消毒灭菌用品、化妆品、日用百货、小家电、卫生用品、食用农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房屋租赁;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
记者留意到,河南仲景养生坊有限公司法人为杨明江,其还同时担任张仲景大药房总经理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