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大宅门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崂山古早文化城店(简称“大宅门药业”)经营不合格药品,被崂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规,2018年3月26日,大宅门药业被食药监没收违法所得37.55元,同时被罚款200元。
大宅门药业该店成立于2010年08月10日,登记住所是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劲松七路77号古早文化街一层A5、A7号,是大宅门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的一家连锁门店,经营范围包括批发、零售化妆品、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等。
截至崂山区食药监介入大宅门药业涉嫌经营劣药案,大宅门药业已经销售完该问题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法规,3月26日,食药监对大宅门药业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37.55元、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信网查询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核实此事,信网曾致电大宅门药业对外公示的电话,但接线人员表示他不在大宅门药业工作,随后该人员在联系了大宅门药业后,向信网回复确有此事,但同时表示大宅门药业方面拒绝透露该事具体情况。(记者 张孝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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