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场监管总局官网获悉,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了河南濮阳工程质量检测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该决定书,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10月9日对濮阳市通达建设工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河南建元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河南盛大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于2018年10月22日对涉案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从该文件所附的三个文号分别为豫工商处字[2018]第2号、豫工商处字[2018]第3号 、豫工商处字[2018]第4号的附件,还原该案件详情如下:
2017年5月,根据群众举报,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濮阳市通达建设工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公司)、河南建元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元公司)、河南盛大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公司)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行为进行了核查,2017年7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原国家工商总局报告了核查结果,2017年8月,原国家工商总局授权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处理, 2017年10月9日,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
违法事实
经查,2015年3月6日,由通达公司发起,以“促进濮阳市检测事业的发展,规范检测行为,提高检测效率”为由,通达公司、建元公司、盛大公司签订了《濮阳市检测单位战略合作协议》,按照协议规定,三家检测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濮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大厅”(地址位于濮阳市京开大道254号),集中开展检测业务经营活动。自2015年3月至2017年10月,三家公司实施了下列主要垄断行为:
统一经营。通达公司、建元公司、盛大公司在“濮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大厅”分别设立了业务受理柜台,但具体业务由共同指定的经理,按协议约定的分配原则,统筹分配检测业务,按照统一的流程,完成分配的检测业务,不再单独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统一管理。在“服务大厅”统一明示“检测委托办理流程图”、“样品管理制度”、“委托管理制度”、“大厅服务管理制度”、“报告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检测价格”等制度、流程信息,执行统一的流程和制度。
统一收费。在服务大厅设立收费窗口,通达公司、建元公司、盛大公司分别安排人员按照统一的收费价格收费,收取的检测费统一管理。
统一分配。按照协议的比例分配检测服务费。
经查,自2015年3月至2017年9月,通达公司、建元公司、盛大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期间,检测服务费收入合计24010768.80元。其中:
通达公司分配检测服务费收入11744282.80元;该公司2016年度检测服务费收入为5917788.00元,违法所得160199.18元。
建元公司分配检测服务费收入820903.00元;该公司2016年度检测服务费收入为3649967.00元,违法所得131145.79元。
盛大公司分配检测服务费收入4015583.00元;该公司2016年度检测服务费收入为1245881.00元,违法所得59032.24元。
上述三份处罚文件还提供十七项证据材料。
后果危害
据处罚决定书表述:
该案破坏了濮阳市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竞争秩序。三家公司均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具有竞争关系的独立主体,应当通过公平竞争,不断提高检测和服务水平,为建设工程提供优质高效的检测服务。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后,排除了相互之间的竞争关系,破坏了濮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竞争秩序。
该案损害了相关建设工程企业的合法利益。三家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限制了建设工程企业选择样品收送方式、检测价格、检测时间等交易方式的权力,只能被动接受固定的、有利于检测方的交易方式,损害了相关建设工程企业的合法利益。
该案损害了相关群众和社会公共的利益。三家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增加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环节中样品取送、人工和检测等费用,损害了相关群众和社会公共的利益。
处罚决定
根据相关法律,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通达公司、建元公司、盛大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通达公司违法所得160199.18元,处以2016年度经营额7%的罚款计414245.16元。
没收建元公司违法所得131145.79元,处以2016年度经营额6%的罚款计218998.02元。
没收盛大公司违法所得59032.24元,处以2016年度经营额6%的罚款计74752.86元。
(以上内容根据豫工商处字[2018]第2号、豫工商处字[2018]第3号 、豫工商处字[2018]第4号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