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女孩小兰为了变美,去年在郑州一家整形医院做了隆鼻手术。半年后,她的鼻子开始发红,仔细一看,把她给吓坏了。
去年7月22号,小兰在郑州新生医院,给鼻子做了假体置换术、肋软骨垫鼻尖术以及鼻小柱延长术。
小兰觉得,如果能变美,所受的这些疼痛也是值得的。但不料,意外比惊喜来的要早。于是,她找到了当初给她做隆鼻手术的郑州新生医院。
让小兰没想到的是,医院说没办法完全解决她鼻子的问题。
取出假体影响美观,这是小兰不能接受的,她不同意郑州新生医院刘永生医生提出立即做手术的办法。之后,医院其他工作人员,又来劝说小兰。
取出假体后,小兰越想越不对劲,于是就找到医院进行维权。在这个过程中,她发现了一些问题。
此外,小兰还发现她的主刀医生不知道为什么由刘永生医生换成了李军。
做了假体隆鼻后,为什么会出现顶透的情况呢?3月21号上午,记者跟随小兰一起来到了郑州新生医院。
那么,小兰究竟有没有在取出假体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呢?
小兰说,在这儿做整形失败的,并不止自己一个人。维权过程中,她认识了一个微信名叫焦作女孩的人。小兰说,焦作女孩在这儿做完整形后,眼睛出现了问题。
李建峰 栏目法律顾问河南仟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尽管双方达成了协议,如果医院存在过错,那么协议中约定的双方互不纠缠的条款是无效的。事后消费者认为,因为医院的过错造成人身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医院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如果经过鉴定造成构成伤残的,同时可以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