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凌晨,犇星化学厂区门口,厂区内灯火通明,整个厂区被排放的气体笼罩,打开车窗时,刺鼻的气味扑面而来。通过当地人介绍,“今年4月这个厂区就已被环保部门责令停产,而此时却呈现了繁忙的景象,令人费解。“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抓好‘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治理,扎实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却又少数企业为了一己私利逆水行舟、背道而驰。
在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这家名为犇星化学有限公司的化工企业,在湖北时就被指暗管偷排、废气扰民、顾废偷埋,多次遭到湖北省随州市市民的举报。
经了解,2017年5月开始,不断有湖北随州市民举报该工厂排放出刺激性空气的情况。截至2019年底,该工厂被要求停产整治,12月7日,部分产品恢复生产。今年3月开始,这家企业又被当地市民举报“违规排放废气”。
与此同时,“犇星”在内蒙古阿拉善地区于2019年1月8日成立子公司,即内蒙古犇星化学有限公司,据知情人士透露,自2019年下半年开工建设,目前1万吨三氯吡啶醇钠项目已全部建成投产,2020年已连续满负荷生产3个月,共产生高浓度废水约2万吨,环评中定性的副产品氯化钠约4千吨,废水和危险废物去向不明。公示信息显示,内蒙古犇星化学有限公司摩尔收率为97.4%,质量收率竟高达118.5%。
业内人士分析,内蒙古犇星化学有限公司公布的数据严重脱离理论实际,为现实中不可能达到的虚假数据,其目的是以其虚假数据达到“三废”偷排,未考虑项目开发对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
内蒙古犇星公司对外声称,“三废处理设施齐全“。但根据内部人士透露,“企业无有效三废处理设施设备”。该人士解释,废水设施是最简单的浓缩、蒸发预处理装置,无法有效处理高毒、高盐、高COD(化学需氧量)的农药中间体废水;废气设施是原始的冷凝、碱洗、水洗、活性炭吸附装置,这样的VOCs(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装置无法有效处理含氯、含氨以及高VOCs、高毒、高恶臭的农药中间体废气,且单一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已被生态环境部明确列入“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范畴,大量高VOCs、高毒、气味扑鼻的废气在内蒙古自治区上空肆意排放;固废处理方面更是胆大妄为,仅通过浓缩蒸发后的氯化钠盐,就打着“合格”副产品的旗号出售,实则导致每年上万吨的高毒废盐直接进入社会。“内蒙古犇星化学有限公司三废处理设备不达标的情况下,该企业将数万吨高毒、高盐、高COD的废水利用渗坑偷排,在生产过程中大量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刺鼻废气任意排放。”
针对阿拉善地区的高污染情况,记者已将现场情况反应给了高新区环保分局,工作人员称,“今年4月就已经勒令内蒙古犇星化学停工停产了,但不知为何现今还在生产。”对此,《中国质量万里行》将持续关注。文/白文宣 本刊记者 雷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