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本市场波澜再起,演员赵薇控股的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宣布拟以现金30.6亿元收购上市公司万家文化29.135%的股权,从而成为其控股股东。经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后,得知赵薇自有资金只有6000万元,此次收购资金杠杆率高达50倍。整个收购过程中的收购目的、资金来源、收购后的计划及其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影响引发业界热议。
这是一起典型的依靠明星效应扩充文化企业资本市场的典型案例,其之所以引起人们热议,就在于参与控股的“明星股东”自有资金与收购股权的资金差别太大,由此引发人们对明星收购企业股权目的、资金来源、文化企业后续发展等方面的质疑。以龙薇文化传媒收购万家文化股权为例,用赵薇的名声和信用去撬动杠杆,从法理上并不能构成对融资风险的有效担保。简单地说,也就是,依托“明星效应”的文化融资大有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文化产业不断凸显其厚积薄发的优势。在此背景下互联网、影视、广告等行业企业纷纷为未来“谋篇布局,通过资产重组实现企业发展是行之有效的选择。应当说,正常的并购和资产重组是文化企业破茧重生、文化产业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但也当看到,目前资本市场上绕开监督监管的重组方案比比皆是,而由此导致的结果是,一些文化“空壳公司”野蛮生长,不是着眼于文化企业发展,而是与机构“合谋”怎样通过资本市场快速变现获利。借“明星效应”拉高股价后套现走人的做法几乎成为某些人在金融领域投机的“范式”。如此以来,“控股明星”倒是尝到了甜头,但对于一般投资人却是一种残酷的打击。
文化的社会属性决定了文化资本是用来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而非用来炒作的。放大和滥用明星价值、过度炒作明星题材的现象,不仅不利于融资企业长远发展,而且也不利于整个文化产业链条健康可持续发展。
总而言之,明星并非不能参与上市文化企业控股,也并非不能成为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关键是要带着“诚意”参与投资,而非有目的的投机。以上市公司为平台运作文化领域的投资也并非不是资本融合的好形式,关键是不能让一些业内外资本以套利为目标的非理性追逐带来估值风险和产业泡沫夹杂其中。这不仅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严把文化资本注入的“质量关”;而且更需要“阳光”这剂通用“防腐剂”让有明星控股的文化资本运行全程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当然,相关方面更要注重引导资本关注科技创新和精品内容,让资本真正流入文化企业实体,帮助有“内涵”的文化企业成长,让那些脚踏实地开发真产品、好产品的文化企业真正从市场重组中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