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至2010年上半年期间,陈晓春利用自己在中国铝业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担任部门领导的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在承揽项目和获得商业信息等方面提供帮助,并先后收受贿赂330万元。陈晓春用其中的270万元为父母购买了一套住房。昨天上午,陈晓春因涉嫌受贿,在市一中院出庭受审,陈晓春当庭认罪。
受贿330万当庭认罪
检方指控称,被告人陈晓春于2004年4月至2010年上半年期间,利用其先后担任中国铝业公司人事部主任、中国铝业公司矿产资源部主任兼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矿产资源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分别为安徽华菱电缆集团有限公司、鸿帆控股有限公司承揽项目及获得商业信息等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给予的人民币共计330万元。
昨天,陈晓春因涉嫌受贿罪在市一中院出庭受审。面对检方指控的罪行和罪名,陈晓春均无异议。
部分赃款为父母买房
2004年4月至5月期间,陈晓春利用其担任中铝人事部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安徽华菱电缆集团有限公司领导的请托,通过公司其他高管为华菱电缆承揽采购项目提供帮助。2005年1月,陈晓春收受华菱电缆270万元,用于购买北京市海淀区云会里远流清园房屋一套。
检方提供的证人证言显示,2004年,安徽华菱电缆如愿中标后,公司的姜某、海某认为陈晓春做事爽快,为感谢他,将270万元打到其弟弟的账户上,也为了之后继续请陈晓春帮忙。
对于该指控,陈晓春在法庭上表示:“虽然我是人事部主任,但我联系到了孙某,他是这两个项目的总指挥,我说你方便就做,不方便就算了。”陈晓春说,2005年1月,他正打算为父母买房,因此收了这笔270万元后,他就给父母买了房。
案发后退缴全部赃款
另外,陈晓春于2006年下半年到2010年上半年期间,利用其担任中铝矿产资源部主任兼中铝矿产资源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接受鸿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请托,为该公司获得国内铝土矿的供求情况等商业信息提供帮助。2008年2月到2010年2月期间,陈晓春先后三次收受鸿帆控股有限公司人民币共计60万元。
“当时我负责公司的政策制定、信息发布,掌握着全球铝锡矿的供需、价格走向等信息,这些都有商业价值。”陈晓春说,2008年2月到2010年2月期间,自己先后三次收受鸿帆控股有限公司基于上述原因及为与中国铝业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给予的人民币共计60万元。
今年1月6日,陈晓春被西城警方拘留。1月23日,陈晓春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到案后,陈晓春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目前赃款全部退缴。
检方认为,陈晓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