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确定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将乡镇财政预算资金、财政补助性资金、乡镇财政管理使用的项目资金、财政补助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和支持村级发展资金等纳入监管。
二是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职责。对补助性资金、项目资金、村级资金及其他资金提出明确要求。
三是划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重点。强化预算执行,加强预算资金监管;进一步严格数据审核、公开公示、基础管理等环节,加强补助性资金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要求建立项目档案,严把资金拨付关,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对乡镇财政监管的村级资金,实行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的全程监管。
四是完善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通达、信息公开、抽查巡查、绩效评价等制度,促进监管工作规范化。(顾科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