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市场上部分板块、某些个股异常交易特征明显,股价呈现快速上涨态势,涉嫌存在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可能积聚市场风险。对此,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借势炒作高价股、概念股、热点股等突出问题,对于存在涉嫌操纵市场行为的,执法部门坚决出“重拳”打击。
案 例
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廖某控制本人及亲友名下的28个证券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以大单连续交易封涨停、虚假申报并封涨停、盘中拉抬并封涨停等手法,先后操纵了15只股票,影响股票收盘价格和交易量,并于次日反向卖出获利,据统计共获利2716万元。
以廖某操纵S公司股票为例,在2015年7月1日10:31:28至14:48:08期间,廖某的账户组以涨停价11.67元累积申报买入S股票86笔,合计848.74万股,占到此期间市场申报买入量的72.04%。值得注意的是,其操纵的账户组后续撤单746.84万股,占到账户组申报买入量的87.99%。
而其账户组仅成交了201万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的12.17%。S股票当日涨幅达到9.99%,偏离市场成份指数14.78%。
具体来看,廖某在当天的交易过程中,不断通过“申报买入-撤销申报”的方式,在自身账户不成交的情况下,人为制造涨停价档位有大量买单的盘面信息,诱导其他不知情的投资者跟风买入,以维持并“强化”股价的涨停趋势,影响该股的交易秩序,构成了虚假申报的异常交易行为。
2017年12月,监管机构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对廖某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廖某违法所得,并处以2倍罚款。
提 示
我们先来识别下此类“封涨停”类短线操纵等市场操纵违法行为。行为人在封涨停后次日,无论盈亏坚决卖出离场,但其在前一交易日人为营造的上涨趋势仍在影响市场,一般不知情的投资者仍抱有股价将连续上涨预期并高价追涨。而行为人则在开盘后立即大规模委托卖单,迅速“清出”前一交易日买入的股票,其“出清”行为的结果是导致股价大跌,而跟风投资者被套牢成为“接盘侠”。
在这个案例中,监管机构严厉打击市场操纵违法行为,维护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促进了市场回归价值投资理念。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切勿跟风炒作,坚持价值投资,免受不法行为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