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银保监会网站今日消息,近期,经过立案、调查、审理、审议、告知、陈述申辩意见复核和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一系列法定程序,银保监会统筹协调相关银监局依法对内蒙古、江西、河南、广东、四川等5家省联社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行政处罚。
省联社是省政府管理辖内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农合机构)的职能部门,具体承担对农合机构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责。作为持有金融牌照的农合机构行业管理机构,省联社承担着重要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必须依法接受金融监管,牢固树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格规范履职的主体意识。为切实强化监管、推动省联社规范履职,并按问题导向推进省联社改革,根据整治市场乱象工作的总体部署,2017年,原银监会对内蒙古、江西、河南、广东、四川等5家省联社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5家省联社在具体履职中存在一些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对农合机构偏离支农服务主业没有有效纠正。部分省联社没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积极引导农合机构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对“离农脱农”问题不考核、不纠正、不处理,导致少部分县域农合机构严重偏离支农战略定位。二是在落实风险防控处置责任方面履职不力。个别省联社没有切实承担对农合机构风险处置的牵头责任,风险防控不作为,导致辖内风险持续积聚,高风险机构数量上升,对地方金融安全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三是违规开展相关业务。部分省联社严重违反监管规定,违规设立实体企业、未经批准超范围开展业务等,个别省联社甚至越权干预农合机构经营决策,违规牵头组织发放大额、异地、非涉农贷款,形成大额风险暴露。四是高管人员违规履职问题突出。内部治理严重缺失,高管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而实际履职等违规问题多发。
银保监会高度重视省联社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统筹指导相关属地银监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机构与人员“双罚”、罚款与没收并举的原则,依法对5家省联社和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机构处罚方面,对5家省联社合计罚款3172.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70.5万元。人员处罚方面,对省联社63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取消任职资格、警告和罚款,其中42人合计罚款455.5万元。为进一步提高处罚的警示作用,推动省联社严格依法履职,形成农合系统“以上率下”、依法合规的氛围,本次现场检查特别突出了对省联社高管人员的处罚,分别对内蒙古区联社4名、江西省联社4名、广东省联社4名、四川省联社4名高管(含已退休高管)给予了警告、罚款的处罚,对违规严重、性质恶劣的河南省联社3名高管人员给予了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牢守监管定位,坚持依法监管、严格监管、公正监管,坚持违法必究、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在推动省联社规范履职工作中,按照“两手抓”思路,一手抓省联社规范履职和强化服务能力,一手抓推进省联社改革试点研究,以持续推动深化改革来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提升农合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和乡村振兴战略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