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增持,当市场行情低迷时,这些手段往往成为上市公司提振股价的手段。
昨日,证监会提出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修法建议,就《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充分发挥股份回购制度在优化资本结构、稳定公司控制权、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比较充分的法律依据。统计显示,今年以来,已有超880家上市公司发布股份回购计划公告,回购总金额上限达到765.18亿元。较之去年的拟回购的101.56亿元增长6.5倍,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修正案草案对《公司法》股份回购的规定作出一些修订,如增加股份回购情形,包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上市公司为配合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的发行用于股权转换的,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信用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同时简化因上述回购情形实施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并提出建立库存股制度,明确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的本公司股份,可以以库存方式持有。
沪深交易所也对不断升温的股份回购有所表态。上交所表示,将继续支持具备条件的沪市公司积极通过增持、回购等方式,提升投资者信心,稳定市场预期。深交所也表示,支持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合规回购、增持股份,增强市场发展信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记者孙杰实习生吴家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