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晚间,央行与证监会联合发布了2018年第14号公告(下称《公告》),核心内容是“加强对信用评级行业统一监管,推进债券互联互通”。
具体而言,两部委的措施包括:明确评级机构资质的审核或注册程序,“对于已经在银行间或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的评级机构,将设立绿色通道实现评级业务资质互认”;建立健全评级监管及自律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并将逐步统一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以投资者为导向的市场化评价等。
其中,跨市场的业务资质互认,是此次《公告》中的增量信息。在业内人士看来,这将有望统一信用评级标准,减少跨市场套利行为。
9月11日,东方金诚评级副总监俞春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总结称,这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债券市场此前相对分割,带来了对评级机构的多头监管,评级机构遵循监管和自律规定的成本居高不下,因而评级行业多年来也在呼吁监管机构能逐步统一监管。这次公告也是对评级机构呼吁的一种响应。”
“这个公告无论对债券市场,还是对评级行业发展,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俞春江说。
实际上,《公告》的出台,可以视为债市“前端”统一监管迈出的一步,即,在发行阶段统一标准;而债市后端的统一监管已出现实质性进展,其表现是证监会与交易商协会信息共享、联合执法,通过补齐交易商协会执法权短板,对发行人、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构成更大的威慑。近期证监会与交易商协会对大公国际联合发起调查并最终做出处罚,便是两个市场监管者合作力度加强的表现之一。
跨市场资质互认
《公告》明确,央行、证监会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将协同债券市场评级机构业务资质的审核或注册程序,对于已经在银行间或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的评级机构,将设立绿色通道实现评级业务资质互认。
“资质互认最初想要解决的是中诚信和联合的牌照分离问题,几年前就提出来了,现在正式落地。”9月12日,北京某评级机构高管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但《公告》的落地,亦将对在单一市场拥有牌照的评级公司产生影响。
目前,大公国际、上海新世纪和东方金诚同时拥有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的牌照资质。即中诚信与联合则存在牌照分离的情形,中诚信国际与联合资信拥有银行间市场牌照,中诚信证评与联合信用则拥有交易所市场牌照,鹏元资信仅拥有交易所的牌照,中债资信则手握银行间的牌照。
俞春江解释称,由央行、证监会和交易商协会通过绿色通道对符合互认条件的评级机构实施互认,可以预计部分只在单个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的机构将获得同时在两个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的资质。
谨防评级泡沫滋生
“银行间和交易所互认互通是个好事。”9月12日,一位就职于买方机构的前评级业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此前由于央行和证监会标准不一,曾一度发生过“一家评级给同一个发行人的级别不一样”的情形,而且容易产生监管套利。比如发行人在交易所拿到更高的级别后,反过来要求银行间的评级也提上来。
前述人士还表示,造成评级不一致的源头在牌照分离,“毕竟是两个法人主体,两套人马在做,不同的信评委对同一家主体有不同的看法也很正常。这是监管分割造成的,给评级机构制造额外成本的同时,还留下了套利空间。”
前述北京某评级公司高管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未来中诚信与联合均将朝着评级体系、人员统一的方向发展。
监管层尽管在文件上打开了空间,但这并不意味着拥有单一牌照的评级机构便可以顺利进入另一市场“大抢生意”。
“接下来实施的过程中,估计监管会对评级机构进行分类监管,对通过互认进入另一市场的机构,开展的业务会进行一定的限制。”前述北京评级业高管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称,从历史情况来看,市场里出现一家新的评级机构,很容易出现评级竞争,加剧评级泡沫的发生,而如此安排有望减小对市场的冲击。
实际上,这种分类监管的方向,此前已有铺垫。
今年3月底,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规则》,提出根据市场化评价将评级机构分为A、B两类。其中,A类机构可以在银行间债市开展金融机构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结构化产品以及境外主体债券等全部类别的信用评级业务,而B类机构则仅能开展部分评级业务。
“但会不会这么做,接下来可能还要看证监会的态度。”前述评级公司高管说。(记者 黄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