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财险鄂尔多斯中心支公司
6月5日,内蒙古保监局发布内保监罚〔201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华安财险鄂尔多斯中心支公司、张磊等人作出行政处罚。
内蒙古保监局表示,经查,华安财险鄂尔多斯中心支公司于2016年存在编制虚假资料的违法情况:
1.虚列劳务费,该公司虚列劳务费149860.98元,用于补贴交强险手续费。
2.虚列租赁费,该公司列支车辆租赁费63500元,用于补贴交强险手续费。
3.虚列绩效工资,该公司为应领取固定工资的6名业务人员按照业务规模的33%-34%发放绩效工资,套取费用用于补贴内勤员工交强险业务手续费,涉及金额为55060.44元。时任华安财险鄂尔多斯中心支公司业务总监张磊应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负责。
内蒙古保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规定。依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内蒙古保监局决定,对华安财险鄂尔多斯中心支公司罚款15万元;对张磊给予警告并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