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东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公告称,应于1月13日付息和兑付本金的2015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15丹东港PPN001”未能筹集足额偿付资金,已构成实质违约。据了解,该债券发行总额为5亿元,期限三年,票面利率为7.6%,应付利息3800万元。
2017年10月30日,“14丹东港MTN001”因未能按期兑付本金,出现了实质性违约,违约金额为10亿元。彼时这只10亿元中票毫无征兆地违约,也让市场打了个“寒颤”。
丹东港面临的更大压力还在后面。统计显示,丹东港2018年一季度累计到期量为24亿元,债券兑付金额较大。除了发行金额5亿元的“15丹东港PPN001”需要偿还外,还有19亿元债券也即将到期,其中“15丹东港MTN001”将于3月10日到期,发行金额10亿元;“13丹东港MTN001”3月13日到期,发行金额9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还有券商因对丹东港债券的受托管理不到位而被警示。1月16日,辽宁证监局公布了一则对东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根据辽宁证监局的公告,东海证券是丹东港(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6年10月27日发行的5.6亿元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机构,但在债券存续期内,东海证券没有持续有效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持续有效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没有对相关情况进行持续有效跟踪和监督,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受托管理责任。
作者:程维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