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教育部公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印发自主审核单位名单的通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20所高校被确定为首批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
这些高校将拥有哪些自主权?教育“放管服”放大招,对高校学科建设意味着什么?
高校获得三大办学自主权
我国的学位制度由国家制定统一的学位授予标准,国务院设立学位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学位授予工作,实行国家集中统一的评审制度,国家统一部署学位授权审核。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学位授予工作,必须首先取得国务院的授权。
此次学位授权自主审核权限下放,意味着高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扩大,那么,学位授权自主审核的高校究竟可以获得哪些办学自主权?
通知指出,一是每年都可自主增列和调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二是高校按本单位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核后,可直接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不再需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复审。三是高校有较大的学科设置权,既可自主设置学科目录规定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还可自主设置交叉学科,按一级学科管理。
“这为高校立足科技和学术前沿,开展科学研究和培养创新人才,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表示。
此前,高校开设新的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基本过程是高校申请—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复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公布(1986年以前由国务院批准)。从1995年开始,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博士点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审核和批准,硕士点由地方、部门或学位授予单位根据统一规定的办法组织审核、批准。硕士点审批权下放,扩大了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使学位工作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据悉,经过此次改革,学位授权自主审核的程序将更加简化,响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速度更快,开辟了设置交叉学科的新渠道,对学校内涵发展的驱动也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