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网站31日公布了中国银监会湖北监管局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鄂银监罚决字〔2018〕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
决定书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张克祥,该分行存在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开立远期信用证,导致企业利用增值税发票环节套取银行信用的违法违规事实。张军在该分行上述违规问题中承担领导责任,季新业承担管理责任,唐迅、伍舟承担承办责任。
湖北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罚款人民币5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张军、季新业、唐迅、伍舟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