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日前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以抑制企业多头融资、过度融资的问题。
《办法》指出,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同一企业进行授信时,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具体来讲,对在3家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融资余额,且融资余额合计在50亿元以上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联合授信机制。对在3家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融资余额,且融资余额合计在20亿至50亿元之间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自愿建立联合授信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要求,银行在建立联合授信机制条件时,应通知银行业协会。银行业协会协调企业的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1个月内建立联合授信机制。企业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签署联合授信成员银行协议,并组建联合授信委员会。成员银行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联合授信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议事规则、运作方式,成员银行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联合风险防控、风险预警、风险处置的工作规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