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句广告语,美的和格力两家空调行业的老对头再度对簿公堂。近日,美的空调在公司总部所在地广东省佛山市起诉老对手格力在销售空调时“蹭热度”,并索赔490万元。不过格力则针锋相对回应“格力无需借助于国内外任何一家大小家电企业的任何一款商品来提高本身早已具有的强大竞争力”。由于双方不同意法庭调解,法院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这场涉及数百万元标的的官司源于一则六个字的广告语“有凉感 无风感”。去年11月份,美的就提起了这起诉讼,称自己从2015年起耗费巨资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公开大力宣传具备“有凉感 无风感”技术的美的舒适星系列空调,并使“有凉感 无风感”成为广告形式的未注册商标,起到识别不同于其他空调品牌标识的作用。而格力公司在空调产品不具有“有凉感 无风感”技术与功能的情况下,却利用美的公司享有极高知名度的广告语对其商品做宣传,获得了本来不应该归属于其的竞争优势。为此,美的要求格力立即停止使用“有凉感 无风感”广告语,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90万元,并在格力官网和《法制日报》等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庭上,格力对美的的指责并不认同,其首先表示,格力涉案的空调只在京东商城线上销售,京东的购物流程决定了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不会出现混淆品牌的情况。格力进而回复,“格力无需借助于国内外任何一家大小家电企业的任何一款商品,更无需实施任何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来提高格力自身商品本身早已具有的强大竞争力。”
格力公司认为,空调的“无风感”功效非美的公司首创,这一功效及“无风感”这一宣传词,现已是国内外家电空调行业普遍的宣传内容之一。
而针对美的称格力空调不具备“有凉感 无风感”技术与功能的说法,格力更是表示,经格力公司测试,就空调无风感功效检测对比,格力臻净爽不亚于或优于美的舒适星系列,美的公司诉称格力臻净爽不具备无风感功效无任何事实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在当天的庭审中,原告美的还带了两台格力空调上法庭,提出了现场测试格力空调的要求,以验证其是否构成虚假宣传。不过格力方面直接回应称“法庭难道是实验室吗”?格力认为,法庭达不到测试空调条件,因而拒绝当庭测试。为此,法官还宣布休庭了十分钟,最终经合议庭评议,认为空调的技术参数测试应交由专业机构进行,不在现场测试。
业内人士指出,两大巨头格力和美的之间的纷争一直不断,此前双方曾出现互相起诉对方侵犯专利的情形,甚至二者在营销环节也针锋相对——去年6月,格力曾起诉称美的“制冷王”系列空调侵犯其专利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美的去年则分别在苏州和广州针对格力空调提起三起专利侵权诉讼,诉讼索赔金额累计也近4000万元。目前,双方起诉的案件都被受理但尚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