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丰股份27日公告,深交所对公司发出关注函,问询公司因环保停产整治一事进展。此前,公司5月10日披露《关于实施临时停产整治的公告》称,你公司于2018年5月9日收到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下发的 《实施停产整治的通知》,要求公司除环保车间外,其他生产车间实 施停产整治,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生产车间复产必须验收合格,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就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进行核查并书面说明目前仍处于停产状态的生产车间情况,以及目前的整改进度是否与预期进度相符,是否存在无法按期复产的情况。同时要求公司自查上述停产整治是否会导致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13.3.1 条的相关情形。
查阅深交所最新上市规则,其中第13.3.1 条规定如下: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 警示: (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三)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四)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 且情形严重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赵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