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
近期,随着银保监会《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下发,监管对保险营销员的约束进一步趋严:十大行为被列入“负面清单”,四类人员被禁入保险业,并对保险代理人的专业能力提出要求。
一石激起千层浪。由于征求意见稿关系着800万代理人的前途,因此引发了业界广泛关注和讨论。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在销售误导、返佣等恶性竞争屡禁不止的大背景下,亟需严监管肃清各类违规行为。
但笔者认为,800万代理人确实需要严监管,但更需要从制度层面确保代理人各项权益。严监管辅以高保障,才能使得行业营销员队伍健康发展。
从营销员的收入来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此前发布的《保险营销员现状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全国保险营销员总人数维持在289.9万人左右,超过六成寿险营销员月均收入在1333元以下。
虽然近年来行业代理人平均月收入有所增长,但从2015年以来,保险营销员的增速高于行业保费增速,这也反映出,保险营销员月均增幅并不会很大。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7年保险营销员的增速分别为48%、35%和22.77%,但这三年的寿险保费增速仅为25%、31.72%、20.29%。
从上市险企公布的最新数据来看,有上市险企公布的代理人2017年平均月收入为6250元,但这是被不少月薪超百万元的明星代理人平均后的收入,因此参考意义并不大。
收入有待提高、社保等保障制度未能覆盖等原因,使得营销员归属感不强,行业营销员“大进大出”。公开数据显示,2014年至2017年,我国寿险公司平均增员率(当年新增人力/年初规模人力)约为80%,同时脱落率(当年脱落人力/年初规模人力)约为60%。
此外,虽然平均收入不高不是营销员违规展业的借口,但许多违规行为确与收入不高有关系: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是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等等。
因此,800万名营销员需要严监管更需从监管层面、制度层面提高营销员的福利保障水平,包括营销员多次呼吁的社保、提高个税起征点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