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成立两年有余的珠峰财产保险公司正面临成长的烦恼。公开信息显示,今年该公司总公司及其分公司至少已经接到3份监管函,其中两份针对产品开发管理的问题,这暴露出其在产品开发管理以及内控管理、合规经营意识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同时,该公司在年初发生高层人事变动,前总裁被解聘,到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截止日,新任总裁人选仍未公布,由董事长临时代行总裁职责。
分析人士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以及接二连三的监管处罚对珠峰保险的经营都将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作为新公司,其面临财产保险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以及日趋严格的市场监管环境,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加强相关制度的学习和落实,提高合规意识,加强产品开发设计管理,尽量少走弯路,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路子。
因产品问题连收两份监管函
始于2016年8月份的财险公司备案保险产品自主注册制度,让财险公司可享受更便捷的产品管理,增强产品创新能力,珠峰保险也是该政策的受益者。不过,保险监管部门对其备案产品的抽查结果却有些糟糕,珠峰保险因此在今年2月份收到原保监会的监管函。
根据监管函,原保监会随机抽检了珠峰保险96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53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67个,主要包括条款表述不严谨、产品属性分类不当、险种归属不当、命名不规范、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未作明显标示等问题。问题产品占比高达55.2%。
为此,原保监会发布监管函,对珠峰保险提出了四方面监管要求,包括停止使用问题产品,3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全面自查整改等。在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珠峰保险披露了其针对监管函的整改措施,包括下架相关问题产品,参照相关规定确定了条款及费率模板,变更产品签发人、法律审核人、产品经办人,招聘符合相关规定的总精算师,替换原有精算责任人等。
不过,这些措施并未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
7月30日,珠峰保险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里面的信息显示,因珠峰保险未按照监管函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整改不力。6月6日,银保监会接力下发监管函,要求珠峰保险进一步进行整改,包括3个月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自查整改工作,认真落实监管要求,纠正整改不力行为,切实承担起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应向银保监会报送自查整改报告,银保监会将根据整改情况来决定是否恢复该公司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或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等。
根据两次监管函的要求及发布时间,珠峰保险至少将有7个月的时间不能备案新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经营将产生一定影响。
再次收到监管函之后,珠峰保险进一步采取了多项整改措施,包括将原产品精算部负责人调离岗位,免去其产品精算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职务;由董事长陈克东分管产品精算部;聘任王钧担任产品精算部总经理;同时,拟制定珠峰保险产品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并计划成立产品管理委员会;修订其产品开发管理办法等。
珠峰保险表示,该公司组织对已注册历史产品自查整改工作,已完成15个存在问题的主险产品的产品资料补充和修订工作。
除了因产品开发管理的问题两度收到监管函,珠峰保险还因为内控制度等问题收到四川保监局的监管函及行政处罚。
珠峰保险川分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四川保监局指出,这一违法行为暴露出该公司在内控管理、高管人员合规意识等方面存在问题,对其提出四个方面的监管要求,包括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限期彻底整改;在全辖范围内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于发现存在类似问题的应及时整改;认真分析查找内控管理、制度建设、系统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与漏洞,健全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和流程,强化执行力,将合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切实防范经营风险等。
对此,珠峰保险也披露了其整改措施, 包括对崇州职场进行封闭,对LOGO形象墙、网线及电脑设备进行撤除,人员完全撤离;从四川保监局撤回筹建审批资料,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等。
保费增长较快 仍处亏损期
作为一家成立不久的财产保险公司,最近两年,珠峰保险的业务发展速度较快,不过目前仍处在亏损期。同时,业内人士分析,其高层变动也可能给公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其保费收入约为2.52亿元,同比增长了约45%。其中,车险保费收入约为1.77亿元,同比增长了64.38%。与财险行业整体保费和车险保费增速相比,珠峰保险业务增速速度较快。不过目前其业务收入的基数还较小。
从经营利润方面来看,今年到二季度末其净利润为-7196万元,比一季度末的亏损额有所增加;净资产约为6.6亿元,比上季度末有所减少。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在初创期需要在人力、职场等多个方面进行投入,而业务量尚未达到一定规模,因此亏损是十分正常的情况。相关统计数据显示,约有50%的财产保险公司成立4年左右可扭亏,盈利周期普遍短于寿险。
在人事方面,今年年初,珠峰保险原总裁被解聘,由董事长陈克东于2018年1月9日起临时代行公司总裁职责。根据该公司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目前该公司尚未有新的总裁人选,仍由董事长代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