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黑龙江保监局对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简称永诚财险哈尔滨中心)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永诚财险哈尔滨中心因存在违法编制虚假报告报表等违法违规行为,黑龙江保监局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35万元;给予直接责任人、时任总经理李国强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黑保监罚字〔2018〕16号显示,经查,永诚财险哈尔滨中心承保交强险时出具的保单未真实记录车辆信息,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问题。时任公司总经理李国强对此承担直接责任。
对此,黑龙江保监局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黑龙江保监局责令永诚财险哈尔滨中心改正,决定给予永诚财险哈尔滨中心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时任永诚财险哈尔滨中心总经理李国强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