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保监局发布“川保监罚﹝2018﹞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邦财险)四川分公司及其支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都邦财险遂宁中支经都邦财险四川分公司默许,在未经监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变更营业场所。时任都邦财险四川分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刘畅、时任都邦财险四川分公司副总经理兼都邦遂宁中支总经理梁海波,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相关规定,四川保监局决定对都邦财险四川分公司罚款4万元;对都邦财险遂宁中支罚款4万元;对刘畅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梁海波警告并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