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证券9月7日发布公告,因在五洋建设债承销中涉嫌违法违规,公司被浙江证监局立案调查。 有业内人士表示,这可能影响德邦证券债券承销业务的开展。
该人士指出,按照经验,券商如果被立案调查,被调查期间新业务不得继续开展,根据案件严重程度,已在审核中的项目可能也会被暂停审核,特别是与受处罚项目同一类型的投行业务。而如果德邦证券坐实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其参与的债券招标可能会遇到障碍。据了解,很多债券发行需要招标,在招标文件中有一则条件是“参与招标的主承销商近一年不能受过监管机构的重大行政处罚”。
2017年报显示,由德邦证券作为主承销的债券共发行29只,承销金额178.9亿元,项目净收入1.54亿元,占公司总收入的比例8.12%。今年以来,同花顺IFIND统计显示,德邦证券主承销发行了86只债券,联席保荐债券18只,总承销额504.52亿元。
踩雷“五洋债”欺诈发行
2015年8月和9月,五洋建设分两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分别为8亿元和5.6亿元,合计13.6亿元。2017年8月14日,上交所公募债“15五洋债”回售过程中构成实质性违约,并触发“15五洋02”交叉违约,两期债券本息合计14.2亿元,两期债券均由德邦证券负责承销。
记者了解到,“15五洋债”、“15五洋02”均为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小公募债”,投资者包括100余家券商、银行、私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及700余名个人投资者。
今年7月6日,证监会对五洋建设涉嫌欺诈发行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对五洋建设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414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合计罚款254万元,对董事长陈志樟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处罚决定书显示,五洋建设在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明显不足以支付所发行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不具备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的情况下,于2015年7月以虚假申报材料骗取证监会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审核许可。这也是证监会开出的首张债券欺诈发行罚单。
此前已连收3份警示函
在被立案调查前,德邦证券因承销五洋建设债券已收到监管机构的3份警示函。
2016年7月,浙江证监局因五洋建设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对德邦证券出具警示函;2017年11月,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指德邦证券合规管控的有效性存在不足,债券承销业务、子公司管控等先后出现合规风险,已影响公司的稳健运行;2018年7月,上海证监局再发警示函,称德邦证券在债券存续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受托管理责任,亦未及时发布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违反相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15五洋债”公开发行时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之后变成以个人投资者为主。而德邦证券是否应为违约导致的个人投资者损失负责,是此次事件的焦点。
有投资者认为,德邦证券作为五洋建设的主承销商,对于五洋建设经营异常未能及时公告,存在受托管过程过失之责。但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从从业人员的角度看,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投行人员就可以认可这份报告,各个中介机构只能对其各自承担的职责来负相应的责任。券商投行部没有义务对二者的造假负责。”
中小券商债券承销问题频出
自2015年公司债实行新政,非上市公司获得发行公司债的资格以来,许多中小券商发力公司债业务意图“弯道超车”。但受制自身规模、客户资源等原因,往往难以与大型上市券商争夺优质客户,只能“开源”中小型或民营企业,而此类企业资质往往参差不齐。同时,在“去杠杆”的大环境下,不少企业因流动性不足受到冲击,资金链断裂,从而出现债务违约。
据中国网财经记者不完全统计,2018年上半年,交易所债券市场新增8家违约发行人,违约金额合计23.45亿元,主要为民营企业(7家)。
今年上半年,中山证券作为亿阳集团2016年公司债券的承销商与受托管理人,以自身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就该债券违约向北京高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27亿元;华创证券作为圣达威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因圣达威无法按期偿还债务,被债券投资人华夏基金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诉讼请求金额合计3588.41万元;此外,今年4月,国联安基金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圣达威和华创证券提起诉讼,要求华创证券承担连带责任。(记者刘小菲 见习记者梁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