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网站15日公布了中国银监会金华监管分局对浙江兰溪越商村镇银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金银监罚决字〔2018〕1号、2号)。
决定书显示,浙江兰溪越商村镇银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叶烽,该单位存在对高管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异常行为监督管理不力、贷款发放严重不审慎的违法违规事实。郑晓明在担任浙江兰溪越商村镇银行行长期间违规经商办企业、对浙江兰溪越商村镇银行贷款发放严重不审慎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金华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浙江兰溪越商村镇银行作出罚款人民币3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郑晓明作出禁止6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