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获悉,11月1日,央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筹备组、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北京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将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要求用好300亿元的常备借贷便利(SLF)额度,为辖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放小微和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流动性支持。将未经央行内部(企业)评级的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SLF的合格抵押品范围。
《意见》还表示,完善宏观审慎评估(MPA),在“信贷政策执行情况”中增设临时性专项指标,引导定向降准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将净释放资金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并要求该类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不高于2018年第一季度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同时,《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利用金融市场工具增强服务小微企业能力。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小微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授信100万元及以下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将不低于AA级的小微金融债券纳入再贷款合格担保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