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银保监局筹备组皖银保监筹〔2018〕15号文件作出处罚决定,对北京立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北京立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存在聘任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高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决定对其罚款6万元。
同时,李国建时任该公司总经理(2018年2月27日被免职,3月离职),全面负责公司工作,对其任期内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李国建警告并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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