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受贿案一审判决书显示,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原财务总监、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张宏伟因受贿36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36万元予以追缴,其中中航信托西南业务部一经理送贿25万。
根据资料显示,渝隆资产系2002年由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组建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张宏伟从2008年12月至2014年5月任渝隆集团财务总监,从2009年5月至2013年9月兼任渝隆集团下属子公司重庆渝隆林水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从2014年6月至2017年3月任渝隆集团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
2010年下半年至2011年上半年,张宏伟担任渝隆集团财务总监期间,在渝隆集团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发行信托产品过程中,张宏伟为中航信托公司与渝隆集团顺利融资提供帮助和支持,事后在办公室分两次收受该公司西南业务部特级信托经理张某1给予的感谢费共计25万元。
2010年至2014年底,张宏伟分管桃花溪公司并兼任林水公司董事长期间,为重庆仙郁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林水公司、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寨山坪村顺利租地提供帮助和支持,为桃花溪公司向仙郁同公司支付工程款提供帮助和支持,事后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李某感谢费共计8万元。
2011年前后,重庆地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招拍挂在渝隆集团下的九龙坡区石板镇地块进行房地产开发。2011年至2012年前后,张宏伟在双方合作中,为该公司在拿地后退还保证金及征地资金等提供帮助和支持,地博房产负责人凌某分三次给予张宏伟感谢费共计3万元。
2017年8月13日,张宏伟被检察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2017年11月28日,张宏伟家属向检察机关代为退赃50万元。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人为,张宏伟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可对其适用缓刑。依法判处张宏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公司观察 文/恢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