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对云南佳盈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盈物流)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监管公告显示,经查明,佳盈物流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中,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与审计机构出具的《2016 年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7】160088 号)审计意见类型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不一致,且引用的审计报告正文遗漏了第四部分关于强调事项的相关内容。
佳盈物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条的规定。
时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勇,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周春秋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1.5 条的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信 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佳盈物流、张勇、周春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