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滁州银监分局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滁银监罚决字〔2018〕5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杨志强,该分行贷后检查不到位,对信贷资金转为定期存款行为应发现未发现,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作为贷款客户经理,杨世桥未能通过借款人账户流水分析信贷资金真实用途,对贷款发放至借款人该行账户后直接转为定期存款这一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应负直接责任。
滁州银监分局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行作出罚款20万元人民币;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杨世桥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