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津银保监筹〔2018〕1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都邦财险天津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都邦财险天津分公司2016年存在客户信息虚假,涉及保单24件,涉及保费80909.08元。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决定对其处罚款13万元。
同时,时任临时负责人周泽彪、时任临时负责人孙斌斌、时任车险部副经理(主持工作)杜薇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周泽彪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对孙斌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对杜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