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2月17日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人民币收付业务执法检查中发现,中国建设银行武鸣支行的从CRS机取款有残损券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其警告、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挑剔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并将其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将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不得将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对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