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深圳监管局对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银监罚决字〔2018〕35号、39号、40号、41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姚华明,该分行存在发放首付不合规的个人住房贷款,综合性消费贷款资金、信用卡透支资金流向房地产市场,变相为地方政府委托代建提供融资且集团客户未统一授信,个人消费贷款被挪用于股市,为借款人虚构的并购交易提供并购贷款的违法违规事实。
其中,高志向对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变相为地方政府委托代建提供融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谢远莉是对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变相为地方政府委托代建提供融资,且集团客户未统一授信行为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韩明强对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变相为地方政府委托代建提供融资,且集团客户未统一授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深圳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罚款21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高志向、谢远莉、韩明强分别罚款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