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间,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408 *ST安泰)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因业绩预告披露内容差异较大,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2019]3 号《关于对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2018年1月30日,*ST安泰披露2017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00万元左右。4月11日*ST安泰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175万元左右。4月21日*ST安泰披露年报,2017年实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193万元,与1月份业绩预告披露内容差异较大。
《决定书》认为,*ST安泰在披露业绩预告时,未对影响业绩的重要因素进行客观、审慎地判断,且更正信息披露滞后,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ST安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