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三板挂牌公司武汉雕龙医疗数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雕龙数据)因存在多项违规行为,遭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
根据公告披露, 2018年 8 月 31 日,金字火腿与相关业绩承诺方及中钰资本签署了《关于回购中钰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股权之协议》,根据协议,相关业绩承诺方回购金字火腿持有中钰资本 51% 的股权,雕龙数据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禹勃。中钰资本持有雕龙数据股份4625万股,持股比例为77.08%,为雕龙数据的控股股东;金字火腿为中钰资本控股股东。上述事项构成收购,收购人未按要求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意见以及法律意见书,雕龙数据未披露法律意见书,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2018 年 9 月 28 日,雕龙数据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代控股股东中钰资本向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字火腿)支付回购款,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上述支付资金改变了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用途,未经雕龙数据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另外,2017 年 3 月至 4 月,雕龙数据与武汉智谷投资有限公司达成购买房产意向,2018 年 9 月 20 日,雕龙数据取得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实际购买价款为 843 万元。上述重大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雕龙数据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信息,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和披露,违反了《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时披露收购法律意见书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 收购报告书》第二十八条,以及《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信息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条、《业务规则》第 1.4、1.5 条的规定。
中钰资本作为控股股东违规占用雕龙数据资金,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4.1.4 条的规定。
雕龙数据董事长马贤明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信息、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按时披露收购法律意见书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1.5 条的规定。
中钰资本实际控制人禹勃未按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意见、法律意见书等文件,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第十六条、《业务规则》第 1.4、1.5 条的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6.1 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雕龙数据、中钰资本、马贤明、禹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雕龙数据于2016年4月11日挂牌新三板,主要为医疗卫生行业提供基于医疗大数据智能分析的决策支持系统,为医疗大数据的交互、共享及应用服务提供解决方案,开发相关软件、建立服务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