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将于2020年1月1日施行,其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方面作出了统一规定。专家认为,中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取消了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今年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有望进一步缩减。
普华永道政府服务合伙人于勃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外商投资法》颁布施行后,预计国务院及政府主管部门将会对现行外商投资法律制度规则进行梳理和修订,并出台更具操作性的实施办法,从而形成新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
截至2018年底,依据“外资三法”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累计约96万家,中国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超过2.1万亿美元,外商投资已成为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于勃认为,《外商投资法》颁布,彰显了中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的决心和信心,有利于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有利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对“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给出具体定义,标志着中国在外资管理模式上取消逐案审批制,这一根本性变革显示了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朝着更加开放、灵活的改革方向,顺应了经济全球化和国际投资规则的变化。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有望在2019年进一步缩减,这将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更加广阔的投资空间。”于勃说。
享受平等待遇一直以来都是外国投资者和外资企业的主要诉求之一。《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给出了较为原则性的平等待遇规定。例如,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等。
“将上述保护外资的措施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为外资企业在中国享受平等待遇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增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投资信心。”于勃说。
《外商投资法》还专章设立投资保护制度,例如,保护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强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责任追究;外商投资过程中技术合作的条件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等。
于勃表示,这回应了外国投资者非常关注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合作等问题,有助于消除外国投资者的疑虑,给外资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