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对福建未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信息)及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财务总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处罚原因为未名信息存在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和关联交易的违规行为。
监管公告显示,经查明,2017 年度,陈翔控制的企业:未名(福建)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未名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福州众行投资合伙企业未名(福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浙江未名实业有限公司累计占用未名信息资金 3999 万元,占未名信息 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额 73.71%。未名信息未及时对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5 年,未名信息与关联方未名物流发生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为 3415 万元,未名信息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未名信息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 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 46 条第 1 款规定。
未名信息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试 行)》)第三十五条。
陈翔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未尽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业 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陈翔作为实际控制人,其控制的企业 占用挂牌公司资金,违反了《业务规则》4.1.4 条的规定。
时任财务总监陈兴龙对以上资金占用行为进行了审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 条。
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信 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未名信息、陈翔、陈兴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