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吉林银保监局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北京大街支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吉银保监罚决字〔2019〕12号、13号、25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北京大街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杜冶,该支行存在贷款资金回流后转为存款的违法违规事实。雒义民作为光大银行长春北京大街支行时任行长,对该行贷款资金回流后转为存款负有领导责任。张维作为光大银行长春北京大街支行客户经理,对该行贷款资金回流后转为存款负有承办责任。
吉林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北京大街支行罚款3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雒义民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张维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