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13号)显示,2016年12月、2017年6月,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贷款自主支付事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2017年2月至8月部分信用卡资金用于非消费领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共计10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记者梳理发现,2018年 7月,汇丰银行也曾收到过罚单。当时,国家外汇管理局集中通报了21起外汇违法违规案例,合计罚没约5442万元。
其中,汇丰银行北京分行在2014年8月至2017年6月期间,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此番被罚金额达到842.22万元。
另外,记者注意到,汇丰银行是今年第二家收到罚单的外资行。
3月28日,上海银保监局公布了两张关于华侨永亨银行的罚单,这是今年首家上海地区被罚的外资行。
其中一张罚单显示,在2016年至2017年期间,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及其部分辖属分行在办理部分贷款业务时,存在以贷收费的行为;在2013年至检查日,该行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该行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100万元。
另一张罚单是由于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在2014年发放部分住房按揭贷款时,违反贷款利率规定,被罚没合计125.56万元。
(国际金融报记者 黄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