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银行大堂经理,因一时贪念,深陷犯罪泥潭。
和讯银行消息 6月3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原招商银行(600036)银川新华街支行大堂经理杨某青因犯诈骗罪获刑。
据判决书显示,这名银行大堂经理出生于1995年,大学文化,在2017年犯案时年仅22岁。可以看出其刚刚毕业1年左右,这样一名刚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是如何诈骗的呢?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1月,杨某青任招商银行银川新华街支行大堂经理时,认识了前来办理业务的赵某,杨某青谎称有渠道能够低价购买手机,之后高价向该银行同事卖出获取差价,骗取了赵某信任。
2017年11月12日和14日,赵某从其银行卡中向杨某青转账7.5万元的购机款。2017年11月30日,杨某青又以看病为由向赵某借钱,为取得赵某信任,杨某青通过微信向其发送了10万元定期存款且署名杨某青的存单照片,之后赵某向杨某青转账2万元。
法院另查明,2018年4月10日,杨某青向赵某微信转账0.3万元。2018年4月16日,杨某青母亲向赵某账号存款1万元。2018年7月30日,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对此案立案侦查。杨某青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2018年8月21日,杨某青亲属向赵某退赔82000元,赵某出具谅解书,对杨某青表示谅解。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认为,杨某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款项8.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杨某青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