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网站10日公布了嘉兴监管分局对嘉兴银行南湖支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嘉银保监罚决字〔2019〕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
决定书显示,嘉兴银行南湖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王颖,该支行存在信贷管理严重不审慎;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银行和客户资金;违规开立银行卡账户的违法违规事实。
其中,傅军对嘉兴银行南湖支行信贷管理严重不审慎、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银行和客户资金等严重违规行为,最终导致发生案件,负有直接责任。
孙玉根、杨关金对嘉兴银行南湖支行信贷管理严重不审慎、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银行和客户资金、违规开立银行卡账户等严重违规行为,最终导致发生案件,负有直接责任。
樊丽丽、叶建华、朱家祯、徐周华对嘉兴银行南湖支行信贷管理严重不审慎、最终导致发生案件,负有直接责任。
嘉兴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嘉兴银行南湖支行罚款人民币15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傅军作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对孙玉根、杨关金作出取消高管任职资格5年,对樊丽丽、叶建华、徐周华作出警告,对朱家祯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