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忠市同心县周女士在本地一家美容店做护理并购买了1700元的产品。可令周女士意想不到的是,敷了面膜的皮肤非但没有改善,由最初的红肿、发痒竟演变为黑色素沉积,经医院诊断为化妆品所致的黑变病并构成六级伤残。周女士多次与美容店协商无果后,将美容店及生产商新疆某公司向同心县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多次联系各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解,并专程到新疆的生产厂家进行调查。办案法官指出,美容机构忽视了个体体质差异,对该女士疏于提醒,对早期出现的不良反应未做出准确判断,导致消费者严重伤残,负不可推卸的责任。而该女士在发现异常后也未主动停止使用,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美容店与生产商连带赔偿受害人30万余元。
法官建议,消费者尤其是女士要结合自身肤质选择护肤产品,参照行业标准选择美容院,此外还应掌握基本的美容知识,提高辨别能力,对美容效果保持合理的预期,防止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