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吉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公布,吉林银行原副行长王安华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王安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企业车辆;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为他人安排工作;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和钱色交易、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安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吉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显示,王安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泯灭,党性原则全无,背弃入党初心,同党离心离德,经济上贪婪成性,收受巨额财物,与私营企业主大搞权钱交易,生活上腐化堕落,大搞权色、钱色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安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公开资料显示,王安华自2007年10月起任吉林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到被查已担任该职务11年。
吉林银行作为吉林省唯一法人城商行,2018年年报延迟至2019年6月中旬才披露。年报显示,截至2018年末,吉林银行资产总额3618.51亿元,同比减少7.82%;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87.19亿元,同比下降3.61%;归母净利润11.57亿元,同比下降62.07%。
除净利润大幅下降外,吉林银行在资产质量方面情况也不容乐观。截至2018年末,吉林银行不良率为2.82%,同比上升1.10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50.19%,同比下降40.56个百分点。值得注意的是,该行不良率已连续5年呈上升趋势,2014年-2018年,该行不良率分别为1.07%、1.5%、1.71%、1.72%和2.82%。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4年吉林银行就在年报提到,争取三年左右时间上市;随后,在2015年年报中,该行称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壮大资本实力,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早日实现上市发展,又将上市时间延迟至未来5年。
资料显示,吉林银行是由原银监会于2007年10月批准,在原长春市商业银行基础上吸收合并吉林市商业银行、辽源市城市信用社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记者 赵雅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