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温银保监罚决字〔2019〕12号、13号、14号)显示,温州银行勤奋支行、国鼎支行、蒲鞋市支行存在虚增存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温州银行虚增存贷款已增至7家支行。
翁婷婷对温州银行勤奋支行虚增存贷款行为负主要责任;夏素文对温州银行国鼎支行虚增存贷款行为负主要责任;李晓对温州银行蒲鞋市支行虚增存贷款行为负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对其分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
此前,银保监会7月2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温银保监罚决字〔2019〕8号、9号、10号、11号)显示,诸晓丽对温州银行鹿城支行虚增存贷款行为负主要责任;蔡强克对温州银行学院路支行虚增存贷款行为负主要责任;王烈对温州银行新城支行虚增存贷款行为负主要责任;潘建飞对温州银行得胜支行虚增存贷款行为负主要责任。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对诸晓丽作出取消高级管理人员2年的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蔡强克、王烈、潘建飞分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违反本法规定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取消其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商业银行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为处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