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给自己的爱车找个车位也越来越不容易,于是各种“花式”占位法就出现了。不少车主向媒体反映,“本来停车位就不多,沿街的店铺还随意占用公共车位,占着车位就是不让人停车”。
商家把门前的公共车位当作自己的私人财产是一种不道德甚至是违法行为。公共停车位属于一种社会公共资源,其目的是提供公共服务,并非如同私家车位一样,拥有排他性的使用权。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商家和个人为了一己私利占用停车位,侵犯国家的所有权,政府部门可以要求占有人及时移除障碍物,还可追究占有人责任。
要让公共车位真正做到姓“公”不姓“私”,还需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门法规,在法律层面提供坚实保障。比如,昆明市出台的《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就规定,沿街商家违反规定用凳子、禁停牌、自行车、电单车等方式非法侵占停车位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可以责令其改正,不改正的,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类似规定的出台,有助于制止部分商家的“花式霸位”行为。
同时,广大市民也要负起社会监督的责任,当发现公共停车位被私自占用时,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对违法人员作出处理,切不要怀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路人心态。此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及时开展清理整治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乱象行动,加大巡查治理力度,加强对主次干道私占公共停车位现象的治理,让公共停车位真正姓“公”不姓“私”。(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韩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