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网络上出现题为“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新华选矿厂废渣、废水随意倾倒”的文章,引发网友关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于7月9日组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此事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7月12日,该分局对此事进行了回应。
关于浮山县新华选矿厂“废渣未经任何处理随意倾倒到尾矿库”的问题,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7月2日在对违法排污企业百日清零专项行动排查中,已发现该企业存在废渣随意倾倒这一违法行为,并进行了查处,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于7月4日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按程序办理中,对存在的这一违法行为,企业正在实施废渣清理整治。
经当地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核查,文章中提到的“废水随意倾倒并随意排出,特别是废水横行霸道已形成了一道河流,用小管直排污水”,实际是通过管道排入尾矿库,循环利用。新华选矿厂按照环评要求,尾矿浆分离后,尾水返回高位水池作为生产补水,其余通过管道排至尾矿库内。经沉淀、澄清后,清水由水泵抽入生产工段循环利用,属于正常水循环利用过程。小管排放的污水是因尾砂消理池排放不及时,由小管抽入尾矿库,不存在外排现象。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称,浮山县水源紧缺,所有选矿企业用水严重不足,均做到了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关于文章中提到的“尾矿库灰白色的有毒物质随意倾倒与排放”,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称不存在该问题。倾倒的灰白色物质是生产产生的废石、废渣,是企业早期按环评要求合理堆存的,排入尾矿库的废水中本就含有大量废石、废渣。新华选矿厂环评报告书指出,该厂排出的尾矿(废渣)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硅、氧化镁等,有害重金属含量较低,属一般固体废物。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在7月9日的现场调查核实中还发现,新华选矿厂“厂区运输车辆过后引起的二次扬尘存在环境污染”,责令该厂“加大洒水频次,做好洒水记录,购置合格的大型洒水车辆确保达到抑尘效果”。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浮山分局表示,下一步,将举一反三,全面深入排查,严厉打击废石、废渣乱排乱倒等环境违法行为。(李庭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