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裁判文书网的一则判决文书显示,厦门美图网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meitu”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但被法院驳回。美图方面表示,被驳回的是第45类,申请该类目主要用于防御性保护,并不涉及目前美图业务,此驳回不影响美图正常经营。律师表示,商标注册针对的是“个案比对原则”,因此此前二者在手机方面的商标注册不具有可比性。
美图
申请“meitu”商标被拒
为了申请45类防御性保护类商标,美图从2017年就开始在第45类申请注册“meitu”。2017年5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该商标与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6月26日申请的“MEIZU”商标(核定使用服务:第45类)在字母构成、呼叫发音等方面相近,仅在个别字母和字母大小写方面存在不同,整体上不存在显著差异,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为由拒绝了美图公司的商标注册请求。
不过,美图并未放弃。2019年4月,美图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美图方面认为,“meitu”与“MEIZU”在含义、呼叫及整体视觉效果方面差异显著,不构成近似商标,依法应当予以核准注册。不过最终,美图依然败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meitu”和“MEIZU”在字母构成、呼叫发音等方面相近,仅在个别字母和字母大小写方面存在不同,整体上不存在显著差异,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故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此后,美图依旧不服,向法院申请撤销“meitu”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今年8月5日,裁判文书网的行政判决书显示,法院驳回了这一请求。
法院
45类商标类目下驳回美图申请
美图方面回应该事件表示,关于“meitu”商标驳回复审决定被法院驳回一案,被驳回的是第45类,厦门美图网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该类目主要用于防御性保护,并不涉及目前美图业务,此驳回不影响美图正常经营。
众多含有“meitu”和“MEIZU”的相关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且两商标均能共存于市场中,那么,为何手机方面不存在侵权,而在防御性保护商标方面却存在侵权呢?美图认为,“meitu”经过长期大量使用已经具有较大影响力,消费者已能够将美图和“meitu”商标一一对应,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法院方面认为,商标授权审查因个案事实情况不同可能结论各异,美图公司关于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并非本案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美图的相关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律师
同一类目商标前后者不能相近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我国商标法有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能跟之前注册的,以及之前申请注册的,在同一种类上的商标有近似。“meitu”和“MEIZU”的确大部分字母都一样,因此认为近似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而且魅族已经早一步进行了45类的注册,“在后的和在前的近似,申请在后的和在前的近似,法院考虑的是这个原则”。
他还表示,在手机等其他领域方面,因为商标注册针对的是“个案比对原则”,也就是针对个案说个案,不会考虑其他案件,因此不具有参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