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包兴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决策部署,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印发实施意见,就进一步优化全省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提出5个方面18条措施。
云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竞争中性的原则,消除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对不同市场主体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依法保障政府采购供应商公平竞争。禁止通过备案、登记、审核等方式,或者以设置本地分支机构名义,限制或变相限制采购代理机构开展业务,依法保障采购代理机构公平竞争。出台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措施须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经审查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方可出台。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及时修订或废止有关文件,梳理取消公共资源交易中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采购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有关负责人表示,降低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排查清理本地区政府采购收费事项,对实施电子化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免收电子采购文件费。减少投标(响应)证明材料和纸质材料要求。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免收投标保证金或者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活动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要求采购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合同签订、公告、备案,及时支付资金并不得无故拖欠供应商账款。鼓励对有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财政直接支付。